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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和创意生态

  

    约翰·霍金斯:各位,早上好,我想感谢武汉市政府,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官员们和领导们,我也想祝贺这次武汉市政府举办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论坛,以及武汉市知识产权局所做的努力。在过去几年,他们做了很多的工作,来执行知识产权制度。
    首先,我想说一下我的背景,我在电视界干了很多年,有30年了,一般都是设计版权、专利等等,现在我也在电影界工作,一开始,是版权工作,现在主要是商标,现在我们正在制作一部电影,预算达到了160亿美元,这个电影也是有版权的,我想,我们会挣很多的钱。另外,就是关于商标的一些游戏等等,我们也在做,10年前,我曾经在电影界工作,我开始对创意产业非常有兴趣。我想,祝贺马司长,他所讲的话非常精彩,他讲到了创意经济,也许我待会儿讲的跟马司长说的有点像。
    创意经济是什么呢,我想尽我的全力,来说一说其中的三大原则。这就是创意生态的三大原则,我觉得是一个很广宽泛的概念,基本上社会的每一个人,不只是赚钱的人,从创意中赚钱的人,而是社会中的每一个都可以有创意。每个人生下来就是有创意的,儿童很有创意,一些幸运儿,他能够继续发挥他们的创造力,最重要的是,我觉得,人生下来就是有创意的,也就是说,艺术家、发明者,以及使用者,在经济生活中都是会有创意的。
    第二个原则,是自由态环境下是需要创造力的,也是需要自由的。我们认为美的东西,我们认为我们可以做得好的东西,我们希望创造或者改善某件事情,这是需要自由的。创意要使人们自由地追逐自己的梦想,也许他们的品,就会获得专利,或者是版权,我所说的自由,是使我能够找到我与我的创意之间的关系的这种自由。我刚才说了,每个人都是有创意的,第二个,这种创意需要有自由。
    第三大原则,自由是需要市场的,我们希望市场来买卖,买卖创意,我们需要补偿机制,我们需要市场,我们需要交易。知识产权并不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环,知识产权,应该说可能是放在第二位的,知识产权也许放在第三位,刚才说了创意经济和创意生态,我们必须要设计一个知识产权的制度,来帮助我们来保护创意。这是创意生态的一些特点,每个人都能够观察有感情,当创意的时候更是如此,这是一个个人的事情,而且是精神层面上的事情,你不知道我现在在想什么,我也不知道大家在想什么,所以说,这是个人化的事情。对创意来说,我环游了世界,希望能够有多新点子,我觉得这就是创意的过程,我们反复地体验,并且开发新功能,并且借鉴分享,换句话说,我们实际上也在借鉴,在创意的时候,借鉴在我们创意的时候就是这样的,只是儿童怎样学习的过程,他们是借鉴别人的,模仿别人,公司怎样发展,也必须借鉴,中国的文化,西方文化的艺术,艺术家他们而几乎在每一个领域之中,我们都应该首先学会原则,然后才知道怎么打破这些原则,这种借鉴的过程,是一个动感的过程。西方的经济学家不但推进创意产业的发展,他们觉得这是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这是欧洲、美国和世界竞争的王牌,世界的竞争,过去是货币的竞争,如欧元、美元、人民币之间的竞争,现在应该就是版权和商标的竞争,又或者我觉得,应该是许可、分享、合作,在版权所有人和商标所有人之间的这样的一个关系,我觉得知识产权是一种货币,我觉得它是一种非常强硬的货币,比一些真正的货币都要强硬。现在美元正在贬值,我觉得中国的商标现在应该升值了,我觉得中国的商标持有者,应该比美元持有者更加有竞争力。国家知识产权局实际上就是央行,而美国的专利局它的重要性,和美联储的重要性是一样的,通过在英国英国的版权局,也和英国的央行一样重要,关于知识产权局的决定,以及关于这些的限制方面的决定,关于版权调控的决定,这样的一些决定比利率和汇率方面的决定要更加重要,但是几乎那些政治家们都不懂得这个道理,媒体也不太懂这个道理,因为这是一种新的思想,而且知识产权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东西,要让这些政界的人士,让他们认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这是一项非常重大的工作。
    我想,谈一谈这里我说的抉择问题,比尔·盖茨成立微软公司,他从其他人那里买来了软件,他发现了IBM的一些机会,只花了很少的钱,然后他就开发出了自己的Windows系统,并且,他申请了版权保护,然后,他很快就成为了全球首富。还有金贝纳斯—李,他写了一篇不太长的文章,一篇论文,那是在1991年的时候,通过那篇文章,他就创造了万维网,他当时并不是一个商人,而是一位研究人员,他决定说,我不想拥有万维网的所有权,我希望大家都能自由的使用,免费的使用,并且不断地改进,或者说,再次使用。他决定,不为此申请版权保护,他虽然没有因此大发财,但是,他仍然是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为这个知识经济做出了很大贡献。
    另外,我所说的一个抉择,约翰·萨尔思顿,他是英国的一个科学家,他领导了国际人类基因组计划,而且,因此获得了诺贝尔奖。而且,他决定,不申请版权保护或者是欧洲的数据库系统的保护,他决定把它作为一种公共产权的作品。而相反呢,克莱格·凡特,他是美国的一个科学家,他是和约翰·萨尔思顿,同时进行这项工作,他把他得到的一些数据,用于商业用途,而且,他去申请专利。在这里我想说的是,我们需要一种知识产权的体系,我们需要创造者、科学家的环境,让我们能够做得更好,我感觉,如果说,金贝纳斯-李他08年创造了万维网,我们会鼓励他去申请专利,而且,他的雇主可能也会说,如果不申请专利,就不雇佣他了,我觉得,如果这样的话,就算是一种退步。我觉得,我们一直要做这样的一个决定,哪些是应该申请专利和版权的,而哪些是不需要的。因为不申请专利和版权保护,是对公众有益。
    我们今天还面临一个抉择,就是关于互联网的一个抉择,它可以让我们不断进行复制和借鉴,这也是我们一个新的学习的体系。当然,也可能有很多模仿的作品出现。而因特网对我们的教育意义,就是我们需要完全一个新体系的版权法,但更重要的是,我们需要一个全新的商业模式,我们需要有新的方法,来使用互联网,让人们能够获得他们希望获得的东西,也包括买书、电视作品、音乐或者是电影,当然现在,我们现在没有这样做,很多希望看到电影电视,或者是听音乐的人们,不能像他们所希望的那样做,就是有一些版权和专利的保护,当然这同时也给制造商带来一些困难。
    下面我们来看一个核心问题,就是知识产权的目的何在。我想问,我当时问了英国版权局的一位官员,我问知识产权的作用是什么,然后他给了我答案,说完之后就说,可能我这个答案你并不满意,实际上,很快政府部门并没有思考这个问题,他通过知识产权到底想保护什么,他因为有一些作品,发放一些专利和版权,这一点创造出来,他是知道的,他也知道在某个阶段,一些版权和专利在一定的时候应该进入公众领域,但是如何平衡这两者的关系呢,尤其是在先在一个互联网的世界中,在这样的一个世界中,大家都是很有创造力的,而这个问题在这个时代就更加重要了,但是实际上政府部门并没有搞清楚,他们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大家可能都知道,知识产权是要平衡所有权和使用权。那么我们应该用怎样的平衡标准呢?我觉得应该是公众利益这个作用标准,那么,这就又导致下一个问题,那就是什么是公众利益。世界上的第一个版权法是在英国通过的,时间是在1710年,第一句话说的是,它的目的是鼓励学习。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的目的,就是要鼓励学习,而在后来美国制订宪法的时候,他们把地方的法律变为联邦法律,版权法的目的是要起到进步的作用,我认为,这两个目标都还是非常有用的,对今天仍然是有借鉴意义,这也就是说,我们现在仍然在学习,我们仍然在不断地进步,而我们也同样需要版权,来帮助我们更好地学习和进步,张勤(音)他在今年早些时候说,一个国家的知识产权政策的目的,就是要将国民福利最大化,国家福利这个词在我看来,和公共利益意思是差不多的,我觉得两者是一回事,当然我们所说的利益呢,并不是说经济利益,而是指社会利益,从这个利益上来讲,就是要把知识产权保护的作用最大化,就是把这个利益最大化,社会利益最大化。
    我写过一本关系创意经济的书,那是在八年前,当时写那本书的时候,我就决定要继续进行两个方面的研究,第一个就是人们对于创意的定义,另外一个就是,我们有没有可能学习,或者是来把它作为一门课程来教授,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中国,以及世界的版权组织都要考虑,他们在知识产权的政策方面有哪些新的动作,所以我就决定写这个Adelphi宪章,这是一个关于创意创新和知识产权的宪章,这个宪章并不是写出来就结束了,而且我们要希望用这个宪章给大家提供一些政策方面的建议,之前我们提到的基因组计划的成员,他也是这个宪章的成员组的成员之一,我们还邀请了一些律师组的工作人员,还有一些图书馆的工作人员,他们都参与了宪章的制订,花了两年的时间,花了两万英镑,但是字数并不是很多,这个字数只有420个字,我觉得字数越少,政治家们越愿意度,如果我写的很长的话,那些政府的工作人员就不想读了,所以这个长的内容是很短的,大家可以根据我给出的网址,上面说到这个宪章,而且还有中文的翻译,我们希望能够很简单地来表达知识产权的一些原则,我们想要写清楚,知识产权到底包括什么,不包括什么,我们来推动知识产权发展的制定,我们认为人们或者政府,应该来进行研究,并且进行协商,在此之后,才能确定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在欧洲,几乎在每个领域,在政策制定上面,他们都是要进行研究的,不管是知识产权,还是其他的领域,都是这样的,他们都要进行协商。我想建议大家看看这个Adelphi宪章,因为里面有一些知识产权的原则,我觉得,是非常有益处的。2005年我们出版了这个宪章,这只是第一部,还有其他的宪章,其他的一些推动工作,将要经进行,那么,它的本质是什么呢,就是版权应该在维护公共利益的条件下规范创意产业的所有权问题,不管你做什么,都要达到这个标准,我们觉得,政府是一个政策的审查者,或者是修改者,而不是完全的制定者。
    那么,我这个PPT上面是有关知识产权的一些原则,他讲到创意经济,我刚才也说了创意经济,以及版权,它们之间的关系,整个大的框架是创意生态,每个人都是有创意的,创意是需要自由的,自由需要市场,这是一个大的框架,这是人们行为的方式,也是我们所见到的一个现实,到目前为止,就是这样的。我们觉得,知识产权应该起到规范的作用,规范这个大的框架。第一个原则就是,把创意经济视为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基本要素。不只是科学、高科技,一些发展,或者是研发,不是这些支流,而是它是现代经济中最基本的经济,就是创意经济。
    第二个原则,我们应该把知识产权放到创意经济的中心,在社会经济中必须如此,知识产权是主要的规范体系,来规范一些创意,规范人们怎样获得奖励,怎样获得荣誉。
    第三点,应该用法规,而非法律来处理知识产权问题。法规和法律有点区别的,许多人,特别是一些学者,他们认识到传统的一些法律,他们对此认识比较清楚,在许多国家,这些法律还是太苛刻,或者是太僵硬,不能够适应商业的发展,特别是在创意经济这个领域。我在英国一些地方,我都呼吁,知识产权局以及专利局,应该把他们当作规范的这样一个部门,他们接受了政府的一些目标,在战略制定上,他们应该当自己是一个监管者,他们应该知道的东西不只是知识产权,而且他们应该进行更多地协商,在版权尤其如此,几乎所有的知识产权局,花时间、花钱,来接受这个专利,以及商标的注册,90%的人员都是做这个工作,大多数收入都是来自于注册,版权也是如此,他们在这个版权上面有很多的专业的知识。
    第四个原则是,平衡公共利益和创意私人所有权之间的关系。
    第五个原则是,应该和创意经济一起合作来建立新的商业模式。
    现在有很多的辩论,就是知识产权以后会怎样发展,特别是在日内瓦的WIPO有很多的辩论,欧洲、美国在这个辩论中是主要的角色,有些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拉丁美洲、印度,以及非洲也参与了这个辩论,我希望中国政府,特别是知识产权局的这个工作人员,也积极地参与进来,像WIPO一些委员会也举办了很多的辩论会,这种讨论是在制定全球的一个知识产权的日程,我觉得中国应该积极参与这个辩论。我刚才谈到了高尔斯的这个一个审议的报告,他们是日内瓦的WIPO相关的讨论之后制定的,那么他们觉得不应该延长知识产权,他们觉得专利、版权不应该延长,在音乐和影视业,在美国专利是一个很热的问题,版权也是一个很热的问题,为什么要延长呢。那么在英国,他们现在也是这样,高尔斯觉得不应该延长,我觉得这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他们觉得版权已经有保护作用了,我们不应该再延长版权了。委员会说,我也认为是这样的。有些地方版权是很强的,有些却很弱,有一些只是有一点保护作用而已,但是这对于知识产权界来说,这是一个信号,那就是我们不应该来延长版权了,公共利益应该得到保护,知识产权应该得到保护。那么我觉得这个说法好像没有什么根据,IPR的保护应该是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之上的,它的制定,我觉得在这个方面可以跟我讨论一下,我说的不一定对。
    那么就国际竞争力来说,我觉得最重要的是,应该把IPR作为一个工具,而不是一个法律工具,它是一个商业工具,知识产权应该是利益的中心,而不是成本中心,并且要进行定期的审计和评估,并且所有的员工应该学习知识产权,对知识产权有很强的意识。
    最后一点很重要,因为在许多的企业,我跟许多的企业合作过,所有的人都在处理知识产权的事物,不见得是战略的层面上的,可能就操作层面上都要注重知识产权,他们限制版权的使用,什么时候转让,每个人对这个都要很清楚才行,在电影和电视中这个是最为主要的问题,我的公司最主要是依靠这个版权法,把版权给别人,并且能够使消费者知道这一点,这是一个竞争力非常强的行业,这就是我做的事业,我们的这个收入都是跟版权相关的,公司中每个人都应该知道,版权的价值是什么,即使是照相,我们都要想到版权,我们能不能免费地把照片给别人呢,或者我们要收费,每个人都应该清楚,每个人都要知道知识产权的价值,以及他们要清楚,怎样帮助别人,帮助别人发展创意。所以,我想讲到最后的一点是,跟我的第一点是一样的,也就是每个人都是有创意的,创意是需要自由的,自由是需要市场的,我刚才也说了,知识产权的目的,就是要支持这几大过程。谢谢大家。

资源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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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知识产权和创意生态 [2008-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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