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苏州昆山市出台了《软件正版化示范单位评定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明确,昆山市政府每年将评选出一批在软件正版化工作中成效显著、表现突出的企业,授予企业“昆山市企业软件正版化示范单位”荣誉称号并发放奖励资金。 《暂行办法》还规定了申请示范单位的具体条件、申报流程、评定方法以及奖励资金领取方式等条款,对于获得国家、江苏省、苏州市企业软件正版化示范单位的企业,将分别一次性发放5万元、3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资金。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