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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人申请“路易威登”外观专利获支持

  

核心提示:武汉一个体服装老板发现LV公司在中国没有申请商品包装和电子商务上的商标,在专利上则完全是空白,于是申请了带有英文“LOUYIVEITEN”中文“路易威登”标志的手提袋外观设计专利并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LV日前对此提起诉讼。律师称LV未必能赢。

      楚天金报07年5月14日报道 武汉商人王军收到了北京第一中院送达的诉讼通知书。4年前,王军在国内成功申请带有英文“LOUYIVEITEN”和中文“路易威登”标志的手提袋外观设计专利,由此,引发了一场业界关注的专利权官司。在经过长达三年争夺之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复审认定该专利权有效。日前,本案再起波澜,因不服该复审决定,法国路易威登马利蒂(下称LV公司)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复审委)告上了法院,王军将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王军是武汉一个体服装老板。2002年,他发现中国在商标管理上实行一标一类(总共45类,每类都需要专门注册),而LV公司在中国仅申请了服装、皮具、珠宝和贵重金属的商标,但在商品包装和电子商务上都没有申请,在专利上则完全是空白。

当年,王军申请了带有英文“LOUYIVEITEN”中文“路易威登”标志的手提袋外观设计专利;2003年10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该专利权申请进行了公告。

2004年2月24日,LV公司向中国知识产权总局提出,王军的专利图案要素绝大部分均为路易威登的世界驰名标志,王军的专利与其已取得的在先商标权相冲突,请求宣布撤销该专利。

双方经过多次相互答辩。去年底,复审委作出最后决定,认为LV公司法律依据不足,王军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与其注册商标权不相冲突,维持王军的专利权有效。

今年3月,因不服该复审决定,LV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专利复审委的相关决定。

据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的周群策律师认为,王军这场官司未必会输,因为他取得的是外观设计的专利权,该设计可以直接转化为产品,而法国路易威登则是商标,两者是不同的概念。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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