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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院拟在知识产权庭推行调查令制度

  近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拟在知识产权庭试行新规,法院向律师颁发调查令,赋予律师一定限度内的调查权。
  
  调查令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无法取得相关证据时,向法院申请签发给律师的一种文件,用于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证据。手持调查令,律师就能向银行、工商局、证券公司等单位,提出调查相关证据的要求,如行政处罚决定书、调查笔录、勘验笔录、被控侵权样品以及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等。
  
  调查令的申请和使用有严格要求。律师申请调查令,必须书面写明申请原因和理由。为了防止律师滥用该制度,在每份调查令上需向被调查单位写明具体调查内容、使用调查令的律师姓名、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调查令有效期限。调查令代表着法院,象征的是司法权威,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拒绝。对于恶意拒绝提供证据的单位,法院有权对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罚。

  据了解,这一举措正在上海、深圳等部分城市推行。武汉市已完成前期调研,目前正与相关行政执法机关沟通,将适时推出实施规则。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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