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继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与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加拿大知识产权局(CIPO)、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及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IPAU)开展“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PH)试行项目之后,USPTO与EPO于2008年4月28日宣布两局于2008年9月29日启动PPH试行项目。
该试行项目在两局已有的加快审查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方便申请人更快速和更高效地获得相应专利。同时亦有利于两局充分利用对方局已完成的工作而减少重复劳动,进而降低审查成本和提高专利质量。
根据PPH试行项目,申请人可对在首次申请局(Office of first filing,OFF)被允许的权利要求,在二次申请局(Office of second filing,OSF)提出对相应专利申请加快审查的请求,二次申请局可利用首次申请局的审查结果。该项目试行期为1年,于2009年9月29日结束。为了对其可行性进行充分评价,试行期可延长1年。EPO和USPTO将在试行期届满后评估试行结果,以确定是否继续或如何充分实现最佳效果。若在试行期出现所需审查量超过两局工作强度及其他不利因素,两局也可提前终止该试行项目,并予以公告。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 |